面对楼市接近2万元的均价,“二手集装箱房”开始慢慢进入人们视线。据业内人士介绍,二手集装箱房的最大优势是价格便宜,出租价格仅6元/天,一个月仅仅需要180元,一年也就2160元。
也是在今天,《中国青年报》发表张田勘先生文章《“二手集装箱房成栖息所”可做权宜之计》,文章对二手集装箱房大加赞同,认为“中国大陆人口较多,但远没有达到香港的人口密度,所以,即使各个城市允许二手集装箱房似的棚屋存在也不会有碍一个城市的形象”。对此,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这不仅是劝导公众对高房价紧逼下蜗居现状做一种妥协和求全,更是对“幸福和尊严”的一种打折出售。
其实,先前就有一篇叫做《最牛蜗居族:30平米二手集装箱房内住了7年》的新闻在网上热炒过。可是,面对这些“最牛蜗居族”,我们更应该看到普通市民或者是农民工兄弟的一种住房窘况,而不是从这篇反讽式的文章中找寻一条“蜗居”的新出路。加上今天这则“6元/天”式的口水广告,公众难免不去相信,二手集装箱房就是他们的幸福和尊严所在。
一个“二手集装箱房”真得能装载下“蚁族们”的城市梦想吗?当然不能。其一,直观上看,二手集装箱房里没有人们需要的水电气暖和安全保证,最根本的,还缺少二手集装箱房下面那块土地的合法权。所以,住二手集装箱房,很像我们说的流动商贩,也就是南方说的“走鬼“,万一城管一来,还不得再次搬家。再者,这种二手集装箱房放到南方可以,如果放到华北甚至是东北,就是完全变成了一个“伪命题”——谁能相信一个二手集装箱房可以抵御住-20度以下的气温?所以,张田勘先生列举的香港与新加坡的“棚屋”例子,根本不可能在内地实现。
其二,二手集装箱房背后还有一个“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是隐性的,比如居住权、城市社保权以及子女受教育权等等。要知道,拥有一套房子的价值并不只在房子本身,更重要的,许多人想在城市中取得一个合法的身份(想扔掉暂住证或别的种种证)以及平等的权益,虽然这种权益物质化的方式和思路在本质是就是错的,可那些可怜的房奴们认定这是价值的,他们还是愿意将自己的月薪交能房产商、银行以及政府的GDP的。要知道,能成为“城市人”就意味着拥有享有城市优质资源的权益了,这可是以前用多少钱也难以换来的。
其三,强调二手集装箱房的重要性,只会让“有房族”与“蜗居族”更加对立,不是“有房族”歧视“蜗居族”就是“蜗居族”对“有房族”进行仇富。问题是,不歧视、不仇富不是简单的感性问题,更不是道德标杆们站在高点上呼唤一下就能解决得了的,更重要的,这种天然隔绝的居住环境是无法用煽情来消弭的。
其四,“二手集装箱房”三个字,字字里透着一股无视与冷漠。一为“集”,二为“装”,三为“箱”,这三个字都是对人权尤其是住房权的污蔑与践踏。没有人希望在买不起房时,被“集中”“装进”一个类似于“箱子”式的东西里。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以及与网民交流时说的“我有决心,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的承诺还余音绕梁,既然如此,我们就要相信政府,相信总理,怎能可以出售一打折的“幸福和尊严”、将公众的住房权交能可怜的二手集装箱房呢?